5.“课程标准”与现行的“教学大纲”有哪些区别?
“课程标准”与现行的“教学大纲”的区别:(1)“课程标准”着眼于未来国民素质,规定了国家对未来国民各方面素质的基础要求,而不是过多地规定通过怎样的过程达到这一要求。(2)“教学大纲”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。“课标”关注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、方法、情感、态度及价值观。(3)“课程标准”中的“内容标准”部分,按照学习领域或主题组织学习内容,突破了学科中心,精选终身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,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。(4)“教学大纲”更多地强调教师的教,“课程标准”着眼于学生的学,对每一个阶段学生发展需达到的目标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,做了详尽的规定。(5)“课程标准”中的“课程评价”更加关注人的发展过程,提出了多元化评价建议,尤其是在过程评价和自我评价的方式方法上有许多新颖、活泼、可操作的创新之处。(6)“课程标准”为教材编写者、教师教学及学生评价留下了创造空间。
6.《语文课程标准》是如何关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?
《语文课程标准》十分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,表现在:课程理念,凸现语文综合素质;课程体系,着眼于开放、创新;课程目标,致力于打好基础,促进发展;课程内容,提倡新、活、宽;课程实施,重视探究,加强实践;课程评价,重在激励、反馈。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化为基础教育的中心任务,实际上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培养目标上发生了重大变化。
7.中小学语文教育的性质是什么?
《语文课程标准》指出:“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,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,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。”这一学科性质定位的变化,结束了有关语文课程性质的长期争论。以往教学大纲对语文的定性更多立足于语言的角度,《语文课程标准》兼顾语言与文化的层面,阐释了语文是语言和文化的综合体,它既有工具性又有人文性。这就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中,不仅要注重知识的传授、运用和语感的培养,也要承担起“体认中华文化、厚植传统精神”的重任。
8.语文教育的任务是什么?
《语文课程标准》开宗明义指出:“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、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文、丰富语言的积累,培养语感,发展思维,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、阅读能力、写作能力、口语交际能力。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,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,促进德、智、体、美和谐发展。”